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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农工党韶关市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补充)

来源:农工党韶关市委员会发表日期:2017-11-02 15: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即农工党韶关市委员会。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农工党韶关市委员会机关共有行政编制3人,其中,在职3人,退休人员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农工党韶关市委员会作为韶关市六个民主党派之一,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加强自身建设。

(四)本部门负责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108.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09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即利息收入)0.11万元(银行利息)。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146.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8.18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拨款等)安排支出38.79万元。

(一)其他拨款支出主要是政协拨来的四套班子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财政基本支出决算81.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5。比上年预算增加 28.49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国性公务员调资,和增加了物业补贴与交通补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40万元。

    主要支出项目行政运行48.2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9万元比去年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物业补贴与交通补贴。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44万元,住房公积金4.07万元。

    2、项目支出决算26.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5,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了换届会议费12.04万元。其中:活动及调研费14.5万元,主要用于课题调研及基层组织活动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 0 辆、更新购置 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 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万元,平均每辆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4万元,其中:2016年财政拨入公用经费支出12.54万元(包括车辆经费2万元),财政拨入2015年公用经费结余支出0.51万元,往年公用经费结余支出1.29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公用经费支出1.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4.35%,主要原因是用于更换年久失修的办公设备。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万元,用于购买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没有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本部门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监管项目进度,按资金支出进度承诺完成各项目的资金支付。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4.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中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